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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du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