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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水卷材 1、凡進入施工現場的防水卷材應附有出廠檢驗報告單及出廠合格證,并注明生產日期、批號、規格、名稱。 2、同一品種、牌號、規格的卷材,抽樣數量為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進行規格和外觀質量檢驗。 3、對于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和塑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在外觀質量達到合格的卷材中,將取樣卷材切除距外層卷頭2500mm后,順縱向切取長度為800mm的全幅卷材試樣2塊進行封扎,送檢物理性能測定;對于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和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在外觀質量達到合格的卷材中,在距端部300mm處裁取約3m長的卷材進行封扎,送檢物理性能測定。 5、膠結材料是防水卷材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材料,因此必須和卷材一并抽檢。抽樣方法按卷材配比取樣。同一批出廠,同一規格標號的瀝青以20噸為一個取樣單位,不足20噸按一個取樣單位。從每個取樣單位的不同部位取五處潔凈試樣,每處所取數量大致相等共1kg左右,作為平均試樣。 (二)、防水涂料 1、同一規格、品種、牌號的防水涂料,每10噸為一批,不足10噸者按一批進行抽檢。取2kg樣品,密封編號后送檢。 2、雙組份聚氨酯中甲組份5噸為一批,不足5噸也按一批計;乙組份按產品重量配比相應增加批量。甲、乙組份樣品總量為2kg,封樣編號后送檢。 (三)、建筑密封材料 1、單組份產品以同一等級、同一類型的3000支為一批,不足3000支也作為一批。 2、雙組份產品以同一等級、同一類型的1噸為一批,不足1噸按一批進行檢驗;乙組份按產品重量比相應增加批量,樣品密封編號后送檢。 (四)、進口密封材料 1、凡進入現場的進口防水材料應有該國國家標準、出廠標準、技術指標、產品說明書以及我國有關部門的復檢報告。 2、現場抽檢人員應分別按照上述對卷材、涂料、密封膏等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檢。抽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3、現場抽檢必檢項目應按我國國家標準或有關其他標準,在無標準參照的情況下,可按該國國家標準或其他標準執行。 4、建筑幕墻用的建筑結構膠、建筑密封膠絕大部分是采用進口密封材料,應按照《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96)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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