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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基坑工程(土石方開挖) 1、開挖深度 ≥ 5m,需進行支護的狹窄基坑(槽) 。 2、開挖深度未超過5m(含 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道路通行或存在有毒 有害氣體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滑坡及高邊坡工程 1、滑坡量大于10m的中型以上滑坡體。 2、邊坡高度 ≥ 20m的土質邊坡、或高度 ≥30m的巖質邊坡施工工程。 三、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1、人工挖孔樁工程。 2、深度 ≥ 5m的擋墻基礎。 3、水深 ≥ 20m深水基礎;水深 ≥ 10m的圍堰工程。 四、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 1、長度 ≥ 40m的預制梁的運輸與安裝、鋼箱梁吊裝。 2、長度 ≥ 150m的鋼管拱安裝施工。 3、高度 ≥ 40m的墩柱,高度≥100m的索塔等的施工。 4、橋梁現澆混凝土梁模板支撐工程。其中,現澆梁模板嚴禁 使用門式支架現澆方案,橋梁底面標高與地面相對高差大于 12m,不 宜采用滿堂支架現澆方案,宜采用貝雷片(或型鋼)加大鋼管支撐等受力結構比較清晰的方案進行施工。 五、隧道、地下工程 主要包括隧道進出洞、洞身開挖、支護及襯砌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重點針對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1、隧道穿越高地應力區、巖溶發育區、區域地質構造、煤系地層、采空區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地質環境。 2、淺埋、偏壓、連拱、小凈距、大跨度、變化斷面等結構受力復雜的隧道工程。 3、 VI 、V 級圍巖連續長度占總隧道長度10%以上且連續長度超過 50m以上。 4、高瓦斯隧道。 5、水底海底隧道。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外海孤島作業、邊通航邊施工作業等 1、離岸無掩護條件下的樁基施工。 2、開敞式水域大型預制構件的運輸與吊裝作業。 3、沉箱的浮運與安裝作業。 4、深水防波堤施工。 5、在三級及以上通航等級的航道上進行的水上水下施工。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筑、爆破工程等 1、水下爆破工程。 2、 30m水深以上的潛水作業(水下焊接、混凝土澆筑等) 。 八、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進行施工的工程。 2、橋梁、高架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 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 筑物安全的拆除、爆破工程。 九、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 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 1、 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 堂承重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 以上。 2、混凝土支撐工程高度≥ 8m。距度 ≥18m,施工總荷載≥ 15kN/m; 集中線荷載 ≥ 20kN/m。 3、橋梁掛籃施工、移動模架施工工程。 4、便橋搭設、中型橋梁、中型碼頭的加固與拆除。 十、其它 1、跨(占)道路、鐵路或主要航道施工工程。 2、上跨下穿或臨近既有線路(含距離天然氣管道5-50米范 圍)施工工程。 3、跨度大于 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5、其他工程結構復雜、實施過程危險性較大的,監理單位或 建設單位認為應該召開專家論證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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