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按國家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每100m2 配備2只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沙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 25 m2 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實施。 (二)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配備的消防器材,應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換粉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 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作業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2)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方可使用。 (3)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