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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計價方式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劃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類。根據招標準備情況和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選用其中的任何一種。 1、總價合同總價合同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 ( 1)固定總價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業主沒有要求變更 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務后,不論其實際成本如何,均應按合同價獲得工程款的支付。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時,承包商要考慮承擔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全部風險,因此,投標報價較高。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條件一般為:① 工程招標時的設計深度已達到施工圖設計的深度,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會出現較大的設計變更,以及承 包商依據的報價工程量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不會有較大差異。② 工程規模較小,技術不太復雜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內容較為簡單的工程部位。這樣,可以使承包商在報價時能夠浮動可能對承包價格的影響。 ( 2)可調總價合同。這類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較長(1 年以上),只是在固定總價合同的基礎 上,增加合同履行過程因市場價格浮動對承包價格調整的條款。由于合同期較長,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標報價時合理地預見1年后市場價格的浮動影響,因此,應在合同內明確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原則、方法和依據。常用的調價方法有:文件證明法、票據價格調整法和公式調價法。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報價單內分項工作內容填報單價,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所報單價確定結算價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報的單價應為計入各種攤銷費用后的綜合單價,而非直接費單價。 單價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長、技術復雜、實施過程中發生各種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業主為了縮短工程建設周期,初步設計完成后就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單價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內所開列的工程量一般為估計工程量,而非準確工程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時將工程項目的實際造價劃分為直接付給承包商相應報酬。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適用于邊設計、邊施工的緊急工程或災后修復工程。由于在簽訂合同時,業主還不可能為承包 商提供用于準確報價的詳細資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 酬金的計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業主需承擔工程項 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而也就承擔了工程項目的全部。 而承包商由于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 按照酬金的計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 浮動酬金合同、目標成本加獎罰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