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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除工程施工現場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械拆除、爆破拆除或破碎構件、翻渣、建筑垃圾清運時,必須采用灑水或噴淋措施,控制粉塵飛揚; 2、當遇到風力大于5級、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施工企業必須停止室外拆除和清除作業。 3、人工拆除作業必須按建造施工工序的逆順序自上而下、逐層、逐個構件、桿件進行;屋檐、外樓梯、挑陽臺、雨蓬、廣告牌和鑄鐵落水管道等在拆除工程施工中容易失穩的外挑構件必須先行拆除;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拆除必須與結構整體拆除同步進行,嚴禁先行拆除;承重的墻、梁、柱,必須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嚴禁垂直交叉作業。 4、作業人員必須站在腳手架、腳手板或其它穩固的結構或部位上操作,嚴禁站在墻體、挑梁等不穩固、危險的構件上作業。 5、墻體必須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禁止采用開墻槽、砍鑿墻腳人力推倒或拉倒墻體的方法拆除墻體。 6、施工企業必須根據建、構筑物的高度選擇拆除機械,嚴禁超越機械有效作業高度進行作業。 7、拆除機械嚴禁在無保護措施的地下管線的地面上作業,施工企業嚴禁在距地下管線兩側1m范圍內使用機械開挖。 8、在機械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人工拆除配合時,嚴禁人、機上下交叉作業,并符合人工拆除工程施工的規定。 二、對于盲炮處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爆破實施后,爆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仔細檢查,發現盲炮必須劃定警戒區域,并及時處理; 2、盲炮處理必須指派經驗豐富的爆破員實施; 3、盲炮處理后,爆破員必須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后及時銷毀; 4、爆破作業人員必須跟蹤爆破體的二次破碎及渣土清理作業的全過程,及時處理可能出現的盲炮及殘留的爆破器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