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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嚴格按照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明確各自職責,強化制度的落實和監督。要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原則,組織開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自查自糾,重點加強六個方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一、加強管理,嚴密落實動火作業防范措施 1、嚴格落實責任。動火作業施工企業必須履行下列職責:建立企業內部動火審批制度,編制動火作業施工方案;對動火人員特殊工種開展教育培訓,并確保持證上崗;開展動火證中涉及動火點風險評估、動火點安全條件檢查;實施動火作業前安全交底工作;動火過程監護及突發事故處置;配合開展因動火作業不當發生安全事故后的調查處理。 監理單位必須履行下列職責:負責施工方案(包括動火內容)審批;動火人員特殊工種資質審核;動火證中涉及動火點風險評估與動火條件的復核;動火過程監護等。 在用建筑局部施工的,建筑管理方必須履行下列職責:審查施工作業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安全巡查,督促施工單位按規按章施工;落實動火作業的審批制度和管理職責,確保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作業等規章制度;因施工局部停用消防設施的,組織現場評估和書面審批,加強對消防設施停用區域的日常安全巡查;制定緊急預案,確保非施工區域人員的安全疏散和緊急處置。 2、落實防范措施。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可燃物進行清理,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高空、地下空間動火作業時,特別要加強對火星濺落點的立體監護,嚴格落實使用石棉布、接火斗等防護措施;具有火災、 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動用明火作業;五級(含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 3、仔細檢查清理。動火作業結束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清理,并應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后,動火操作和監護人員方可離開;高空動火作業及作業時火星飛濺可能影響到周圍可燃物的,動火作業結束檢查、清理后,監護人員必須間隔一段時間后到現場進行再次檢查和確認;在地下空間、敷設電纜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其他有電纜的地方,動火作業結束進行檢查、 清理后,監護人員應到現場再復查不少于2 次,每次間隔宜30分鐘以上,防止防殘留火星持續陰燃致災。 4、做好滅火準備。進行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除配備滅火器材外,必須落實消防水源。動火作業區域有室內、外消火栓的,作業前應認真檢查并測試墻式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水量、水壓是否能滿足正常使用需要,并確保在動火作業區域內不少于2支水槍的射流能同時保護到。動火區域內沒有消火栓系統的,應利用移動容器儲存一定量消防用水以備應急使用。 二、嚴格標準,持續深化電氣火災綜合治理 1、電氣線路符合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線路應具有 相應的絕緣強度和機械強度,嚴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嚴禁在電氣線路上懸掛物品;破損、燒焦的插座、插頭應及時更換;每個用電設備應設置漏電保護器、短路、過載保護器,距配電柜(箱)2m范圍內不應堆放可燃物,5m范圍內不應設置可能產生較多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區。 2、合理安裝電氣設備。電氣設備與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按危險場所等級選用相應的電氣設備;可燃材料庫房不應使用高熱燈具,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內應使用防爆燈具;普通燈具與易燃物之間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3、杜絕違章使用行為。電氣設備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禁止私自改裝現場供用電設施;應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運行及維護情況進行檢查。 三、全程管控,確保易燃可燃物品萬無一失 1、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按計劃限量進場。進場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庫房內,如露天存放時,應按照要求分類成垛堆放,且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覆蓋并落實防護措施。施工產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應及時清理。 2、易燃易爆危險品應分類專庫儲存,確保庫房內通風良好,并設置嚴禁明火標志。室內使用油漆及其有機溶劑、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揮發產生易燃氣體的物質作業時,應保持良好通風,作業場所嚴禁明火,并應避免產生靜電。 3、乙炔等氣瓶搬運、存放、使用應保持直立狀態,并采取防傾倒措施,嚴禁橫躺臥放,嚴禁碰撞、敲打、拋擲、滾動氣瓶;氣瓶與火源距離不應小于10m,并應采取避免高溫和防止曝曬的措施;氣瓶應分類儲存,庫房內應通風良好;氧氣瓶與乙炔瓶的工作間距不應小于5m,氣瓶與明火作業點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四、嚴查嚴管,全力消除臨時用房火災隱患 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域內不得設置臨時營業、使用和居住區。 1、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的建筑層數不應超過2層,每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平方米,宿舍、辦公用房、變配電房、可燃材料倉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的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嚴禁使用泡沫夾芯彩鋼板。 2、臨時宿舍、辦公用房不應與廚房操作間、鍋爐房、變配電房等組合建造。廚房排油煙機及油煙管道應清洗油垢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等場所嚴禁安裝、使用大功率照明、加熱、取暖等設備,臨時用房的安全疏散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技術措施。 五、不留盲區,確保消防設施全部覆蓋 1、使用合格產品。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公安部、國家認監委的要求,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消防產品,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施工單位要對現場使用、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認真檢查確認,確保配置、使用經過國家強制認證的合格消防產品。消防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信息詳見《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 2、合理選型配置。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動火作業場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等施工現場應按標準科學合理設置滅火器材,固體可燃物較多的場所還應配置一定數量的水基型滅火器。 3、落實消防水源。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應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的要求與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應做到無盲區、全覆蓋保護,臨時消防給水系統中的加壓水泵、中轉水池(水箱)、 供水管網上的控制閥門、水泵接合器、室內消火栓等應確保滿足要求、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挪用、關閉、停用。 六、加強演練,提升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1、強化責任培訓。要組織對項目經理等施工管理人員開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內容培訓,切實提高施工現場消防履職和管理水平。 2、掌握基本技能。每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熟練掌握滅火器、室外消火栓撲救露天作業所引發火災、室內墻式消火栓撲救建筑內施工作業所引發火災的使用方法。 3、開展綜合演練。高層建筑施工現場要組織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開展“立體式”高層火災撲救演練,并檢驗高層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確保熟練使用高層建筑消防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