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塔吊的基本結構 塔吊從功能上看,可以分為七大部分:金屬結構、零部件、工作機構、電氣設備、液壓系統、安全裝置和附著錨固。 塔吊金屬結構由起重臂、塔身、轉臺、承座、平衡臂、底架、塔尖等組成。 塔吊零部件則由鋼絲繩(起吊的主要受力部件)、變幅小車(車由車架結構、鋼絲繩、滑輪、行輪、導向輪、鋼絲繩承托輪、鋼絲繩防脫輥、小車牽引張緊器及斷繩保險器等組成)、滑輪、回轉支承、吊鉤和制動器組成。 塔吊工作機構有五種: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小車牽引機構、回轉機構和大車走行機構(行走式的塔吊)。 塔吊電氣設備包括了液壓泵、液壓油缸、控制元件、油管和管接頭、油箱和液壓油濾清器等主要元器件。 塔吊安全系統和附著錨固則有限位開關(限位器),超負荷保險器(超載斷電裝置),緩沖止擋裝置,鋼絲繩防脫裝置,風速計,緊急安全開關,安全保護音響信號。而一般來說,自升式塔吊在修筑樓房的過程中,設置2道錨固著墨已可滿足需要。 在建筑物上的附著點的選擇要注意:兩附著加固定點之間的距離適當,固定點應設置在丁字墻和外墻轉角處,對框架結構,附著點宜布在靠近柱的根部,布置在靠近樓板處以利傳力和安裝。
二、塔吊分類 按變幅方式可分為:1.俯仰變幅式;2.小車變幅式。 按操作方式可分為:1.可自升式;2.不可自升式。 按轉體方式可分為:1.動臂式;2.下部旋轉式。 按固定方式可分為:1.軌道式;2.水母架式。 按塔尖結構可分為:1.平頭式;2.尖頭式。 按作業方式可分為,1.機械自動;2.人為控制 三、塔機型號 1.標準規定編號方式 按ZBJ04008執行,我國塔機型號組成為: 類組代號+形式+特性代號+主參數代號。 類:Q一一(起) 組:T一一(塔) 型:上回轉自升式 z一一(自)固定式 G一一(固)內爬式 P一一(爬) 下回轉自升式s(升) 主參數為公稱起重力矩。 標記示例如下:公稱起重力矩600kNm固定式塔機:QTG600公稱起重力矩1000kNm自升式塔機:QTZ1000有些塔機仍以tm為起重機力矩計量單位,則上述三種塔機型號分別表示為QTG60,QTZ100。 2、企業特征編號方式(Tower Crane)TC代替類組代號,省略形式特性代號,以****幅度(m)和****幅度起重量(kN)兩個基本參數代號代替主參數代號。 3、波坦技術編號方式 a.塔機型號編號第一個字母****臂長代號,代號含義為:F--50m h--60m k--70m m--80m b.塔機型號編號第二個字符為單繩****吊重代號,代號含義為:0--2t 3--3t c.塔機型號編號第三個字符為****幅度時雙繩****吊重數值,單位為kN。 d.塔機型號編號第四個字符為設計改進型代號。 四、安全裝置 1.塔吊操作安全要求 (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有關部門發給合格證,而且注意司機所學習塔型是否與實際操作的塔型一致。 (2)實行專人專機管理,機長負責制,嚴格交接班制度。 (3)新安裝的或經大修后的塔吊,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整機試機運轉。 (4)塔吊距架空輸電線路應保持安全距離。 (5)司機室內應配備適用的滅火器材。 2.塔吊的保險裝置 (1)吊鉤保險裝置:防止在吊鉤上的吊索,由吊鉤上自動滑脫的保險裝置。即在鉤頭開口處安裝一壓緊彈簧片,將開口封閉,此彈簧片只能往下壓開,放入吊索后不能向上翻出,可防止吊索自動脫落。 (2)卷筒保險裝置:防止鋼絲繩因纏繞不當越出卷筒之外造成事故的有效措施。其作法不ー,主要是在卷筒外焊接一個鋼筋籠罩,限制鋼絲繩只能在卷筒范圍內移動。 (3)固定式基礎:挖坑槽深為600mm,在灰土上澆混凝土,表面平整,有防水和接地保護措施。 3.塔吊接地安全防護 安裝塔機不得采用鋁導體和螺紋鋼作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用螺栓連接的導線必須有一個端頭。接地主要由以下三種方式:
①接地體采用正規的接地樁,或33*4.5長的1.5m的鋼管,或者70*70長的1.5m的角鋼。
②接地板用鋼板,或者其他可延金屬板制作,面積為1平方米。立埋距地面1.5m的深處。
③截面不小于28mm的銅導體或者截面不小于50mm的鋼導體埋于線槽內,其埋入長度由接地電阻情況決定。 在上述三種方式中,接地體引出銅導線截面積應不小于25,若土壤導電不良,可在土中埋入氯化鈉(食鹽),然后灌水。對于行走式塔吊,每根鋼軌必須接地,兩根軌道間應用導線連接。兩節鋼軌之間也應進行電氣連接,接地電阻不大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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