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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知識
一、工棚或臨時宿舍(以下簡稱宿舍)的規劃和修建,必須符合防火和衛生的要求。 (1)臨時宿舍應當盡可能建設在離開修建的建筑物二十公尺以外的地區,離開森林區應在一千公尺以上,并且不得修建在高壓線路通過的地方。臨時宿舍的使用期限較長或在使用期間正值雨季的,不得修建在低洼潮濕的地帶和其他可能被水淹沒的地帶。 。2)在獨立場地上修建成批的臨時宿舍,應當分組布置,每組最多不得超過十二幢。組與組之間的防火距離,在城市中不得小于十公尺,在農村中不得小于十五公尺;幢與幢之間的防火距離,在城市中不得小于五公尺,在農村中不得小于七公尺。 。3)廚房、鍋爐房、變電室與臨時宿舍之間的防火距離,不得小于十到十五公尺。 (4)為儲存大量的易燃物品、油料、炸藥等所修建的臨時倉庫,其與永久工程或臨時宿舍區之間的防火距離,應當在一千公尺以上。 。5)臨時宿舍區應當修建簡易道路。 。6)應當劃定廁所、垃圾堆和污水排出的地點。 二、臨時宿舍的修建,不論采用哪一種建筑結構,都應當注意防火要求。 (1)天棚高度,一般不應當低于二點五公尺。 。2)每個集體宿舍的居住人數,最好不超過一百人,并且每二十五人要有一個可以直接出入的門口,門寬不得小于一點二公尺,門扇必須向外開。 。3)采用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構件與煙囪應當有一定的距離,在煙囪上口必須備有防火罩,以防止火星飛揚。 。4)采用易燃材料修建的屋面、外墻和間墻,應當盡可能抹上草泥或砂漿。 。5)建筑物的四周和道路兩側,應當修建排水明溝。 (6)照明電線應當有良好的絕緣,并且盡可能采用拉線開關。如果采用油燈、蠟燭等明火照明,應當規定固定位置,周圍加以防護,并且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為了確保安全,根根各地條件,應當設置一些消防設施和工具,如簡易儲水池、消火栓、砂袋、水桶、手動水泵、滅火器等,進行定期檢查和消防演習。 四、修建臨時宿舍要有規劃和簡要設計,并且應當經過公司總工室的審核批準,方可施工。 五、臨時宿舍使用期間,設專門機構和群眾性的消防、負責日常的維護修繕工作,并且應當經常發動職工開展防火運動。 六、供臨時使用的店鋪、食堂、電視室等臨時建筑物的防火設施,也應當按照本規定的原則辦理。 一、施工現場防火設施的配備與要求 1.施工現場出入口旁邊明顯位置應設置1-2組的滅火器,每組不少于4瓶、消防桶、消防鍬、消防鉤、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須漆成紅色,干粉滅火器應購買ABC型產品。 2.施工現場車輛出入通行道路,寬度不小于3.5m。 3.施工現場必須敷設好消防管線、干管直徑不小于100mm,支管不小于65mm,還要根據現場暫設情況合理設置消火栓。消火栓處設明顯標志,夜間用紅燈顯示。 4.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50m。 5.采用低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在消防用水量達到****時,不低于0.1Mpa;采用高壓給水系統,管道內的壓力應保證2支水槍。同時覆蓋堆料場內最遠最高處的要求,水槍充實水柱不小于13m。每支水槍的流量,不應小于每秒5升。 6.倉庫、料場內或民工宿舍前,應分組布置干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鉤、消防鍬、消防斧等滅火工具,每組滅火器材之間的間距不應大于30m。 7.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m2配備兩個干粉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積水桶(池)和專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黃沙等器材設施。 8.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每25m2配置一個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不少于4個干粉滅火器。 9.24m以上的高層建筑,還應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臨時消防水箱不小于10m3的存水量,消防豎管,管徑不小于65mm,并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個消火栓口,配備水龍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專用電源線路應接在施工現場總斷路器上端,并設專人值班,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泵房門向外開,水箱補水口不少于2個。冬季要有防凍取暖設施。 二、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一)禁火區域劃分 1. 凡屬下列情況屬于一級動火: ① 禁火區域內;② 貯存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及連在一起的輔助設備;③ 各種受壓設備;④ 危險性較大的高處焊割作業;⑤ 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的場所; 2.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作業;②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二) 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材料。 3.施工現場動火,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①一級動火作業,應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科審批后,方可動火作業。 ②二級動火作業由工地生產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寫防火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審批后,方可動火。 ③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審批申請表,經工地安全員審批后,方可動火作業。 (三) 特殊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龠M入裝飾、裝修階段,要設吸煙室或吸煙點。②高層建筑和地下施工現場,應備有通訊報警裝置,以便及時報告險情。 三、重點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易燃倉庫的防火要求: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地方,并設在下風口處。倉庫照明應安裝防爆燈具,室內通風要良好。 2.易燃材料的堆放應分垛堆放,木材、防水卷材、鋸末等,不得大于50m2,垛與垛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隔離道。 3.倉庫或堆料場,所使用的照明與易燃堆垛間距,至少保持1m。 4.對貯存的易燃物,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保持良好的通風。 5.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堆垛外緣不小于1.5m,不準亂接臨時電氣線路。 6.對倉庫或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和管理。 (二)電焊、氣割場所的防火要求 1.一般要求: 、傺鯕馄俊⒁胰财繎謳齑娣,兩者間的存放距離不小于2m。②使用時兩瓶間距不小于5m,兩瓶距焊、割點不小于10m。③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作業,必須執行“十不焊”規定: a.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焊割作業; b.動火作業未經審批不準焊割作業,審批后,不設看火人、不備滅火器材,不準作業; c.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時,不準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e.裝過各種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g.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前,不準焊割。 i.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作業時,不準焊割。 j.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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