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鋼板筒倉結構設計的基本規定

1、鋼板筒倉結構,應分別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設計。 2、鋼板筒倉結構,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進行設計時,應采用荷載設計值和材料強度設計值,計算內容包括: 1)所有結構構件及連接的強度、穩定性計算; 2)筒倉整體抗傾覆計算; 3)筒倉與基礎的錨固計算。 3、鋼板筒倉結構,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設計時,應采用荷載的標準值,對根據使用要求需控制變形的結構構件進行變形驗算。 4、鋼板筒倉結構及連接材料的選用及設計指標,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J 17 和《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J 18 的規定采用。
|